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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60余吨危险废物“搬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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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以案说理、以案说情……重庆市检察院、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联合打造的首档检察官访谈栏目《检察官说》,第二十二期与您见面了!


戳短视频,听璧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郭锟聊聊司法办案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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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今年初,璧山区检察院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对辖区公安机关办理的破坏环境类刑事案件逐一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


在巡查到健龙镇睦佳村二组鲍某的厂房时,一推开厂房门,一股刺鼻的气味扑面而来。更让检察官们震惊的是,4000多平方米的厂房里,堆满了数千个废弃化学原料包装桶,一层摞一层。



检察官查阅卷宗了解到,在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鲍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偷偷在这厂房内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大量化学原料的废弃包装桶,并将化学原料废液随意倒弃、掩埋在厂房占用的农田里,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后来,鲍某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刑后,厂房里遗留的2454个废弃化学原料包装桶,共计61.35吨危险废物,一直都没有得到妥善处置。
厂房一墙之隔就是稻田,这些危险废物不仅极易造成废液泄漏等安全事故,还严重威胁周边农村人居环境,必须尽快整治才行。

因此,璧山区检察院决定向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和当地镇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对鲍某违规贮存大量危险废物的违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消除对当地环境的影响。
截止3月底,鲍某厂房内的危险废物已全面完成转移处置工作。同时,区生态环境局和镇街对危险废物处置实施全流程监管,确保鲍某贮存的危险废物均得到妥善规范处置。对鲍某污染土地的修复方式和赔偿事宜,目前相关单位正在进行评估。

2021年5月28日,鲍某违规贮存危险废物行政公益诉讼案被重庆市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第二批“我为群众办实事”典型案事例。
下一步,璧山区检察院还将针对企业贮存、处置固体废物存在的问题及监管的薄弱环节,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区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斩断非法收购、贮存、处置固体废物产业链。



检察官简介



郭锟,重庆市璧山区检察院检察三部主任,曾被重庆市政府授予“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先进个人”,获得“全市检察机关首届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党员”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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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重庆检察五分院、璧山检察策划 | 马弘、张衍路、王璨文字 | 郭佳佳、彭静、龚海蓉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晏晶、骆军
排版 | 谭啸鹏        审核 | 马弘主编 | 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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